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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

为其他单位代建办公楼,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代建方式建房是指由委托建房单位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书以及基建计划,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委托单位名义购买或者由委托单位自己购买土地使用权、材料、设备。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即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开发完成后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建房收入的行为。按上述方法操作从形式上看房地产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因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代建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 项目计征营业税,不按“销售不动产” 计征土地增值税。采用代建房方式比采用先开发后销售方式能取得更好的节税效果,但整体收益可能不大。...

国企做地代建安置房,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么?

国企做地业务中,拆迁补偿通常会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补偿两种方式,做地主体除了承担勘测定界测绘、征收补偿、拆除清表等各项前期具体工作以外,因不少被拆迁人选择房屋回迁安置补偿,做地主体通常亦需在其他方权属土地上代建回迁安置房,其建成之后再向被拆迁人无偿移交。...

代建保障房的建安成本要缴契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基于此税法条款规定,W公司代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属于“实物配建房屋”,与之相关的建安成本属于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交付的货币,应当纳入契税计税依据的范围中。...

(2020)云民终86号 云南JT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06年8月25日,官渡税局与JT公司签订的《合同书》约定“工程建设完工后,在官渡税局未付清办公楼建设价款时,项目工程所用土地和该建设项目工程的产权由JT公司代管,官渡税局不能用其产权进行融资行为,(用于支付JT公司款项外),否则应赔偿JT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本案,案涉办公楼于2008年6月竣工验收合格,并于2008年7-9月交付官渡税局实际占有使用至今,因双方存在争议未能完成委托审计结算,导致JT公司应收委托代建费不能及时获取,官渡税局已于2008年9月就已实际占有使用案涉办公楼及配套设施,有义务支付...

青地税函[2000]49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如何确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受托代建”形式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如何确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其闲置的旧厂区或土地的情况,由于房屋建设计划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许可证,符合自行开发销售房屋条件,不属于受托代建房屋行为。...

房企“委托开发管理”的关键要素及财税分析

早在很久之前就有了房地产企业委托代建开发管理的模式,只是近几年传统房地产企业利润率急剧下滑,伴随着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的模式难以继续,很多房地产行业又开始转向“委托开发管理”模式,走向管理模式的红利时代。在实务操作中,委托开发管理分为很多种,有最基本的纯收取管理费的模式、还有资本介入的管理模式。...

租赁土地由承租人建房,期满房屋归出租人,出租方该如何会计处理?

 问题详情:企业出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地上修建厂房,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厂房无偿归土地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如何入账?...

房地产税收筹划实例——代建与自持的“移花接木”

房地产开发商摘取土地的两个条件——代建道路(垫资建设后政府按支付代建费)、投资建设并自持运营酒店...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检查指南

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与其他企业合作,投资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形成股权时,在转出当期以及分得开发产品当期是否按照规定确定开发产品成本、转让收益以及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调整...

房地产业税务稽查揭秘

产开发项目建设初期,需要资金量大,房地产企业多以“内部认购”、“单位团购”等方式销售房屋,使用自制收据收取购房款,应税收入“账外循环”或长期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等往来账,隐匿、转移收入,逃避或滞后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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