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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虚开

百万销量显繁荣 隐匿收入现原形:食品店直播销售偷税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6个方面看“虚开”变“逃税”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205条采取简单罪状描述,没有明确本罪的主观状态。但基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该罪名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打击骗抵增值税的行为。...

税务“虚开”与司法“虚开”的差别

 “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家族企业”编戏码,税警携手破骗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期以企业疑点信息为线索,联合警方破获一起“家族企业”出口骗税案件。刘某梁等11名主要涉案违法人员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1月15日,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审查起诉中。...

税务律师在税收犯罪辩护中的主导作用“揭秘”

涉税刑案中的交易定性分析,证据规则内涵与外延、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的收集与证明,往往是税务律师推翻税务机关海关认定结论、纠正司法机关思维定势的最有力手段和最有效方法。...

蔡道通:虚开发票罪中“虚开”行为的规范解释与立法论反思

第205条规制的对象是虚开两类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为保护国家税收重大利益,在必要时进行法律拟制规定具有合理性。但虚开发票罪规制的对象是普通发票,虚开普通发票只能作为后续犯罪的预备行为,对国家税收利益并不具有高度盖然性的侵犯风险,预备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应受到更严格的条件限制,司法直接援引第205条第3款法律拟制规定不具备正当性。...

人民法院案例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裁判规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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