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当事人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生争议并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实体审理...
2025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5年第三期“行政审判讲堂”(总第十三期),在答疑环节,针对通过法答网提出的五个疑难复杂问题,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委派,一级高级法官刘涛审判长进行了现场答疑。...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向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活动。...
本市各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从行政复议权限的上收看,计划单列市国税局的执法压力增大。如果纳税人对计划单列市国税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原来只能向省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由于计划单列市国税局是省国税局的“下属”,如果产生行政复议,省国税局“有可能给予照顾”。但是,自2016年2月1日起,复议权限上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这些弊端可以消除,但是对计划单列市国税局而言,执法压力增大,必须依法执法,否则无法应对国家税务总局审理的行政复议。...
自然人因业务需要向税务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若税务局拒绝代开,该行为属于“发票管理行为”中的“不予代开发票”,系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现行实践,自然人作为行政相对人,有权自知道该拒绝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税务局拒绝代开发票时,自然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的救济权利。...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规定了对加处罚款的征收以及行政复议救济方式,并被《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所承继。...
税务部门的听证类型也有两种,一为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二为税务机关依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而举行的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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