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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 房地产税征收管理 > 视同销售

药品生产企业开发新药品临床是否视同销售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网  文章编辑:木可  发布时间:2026-08-28 15:29:16  

 答:如符合文件规定条件,则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第一、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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