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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房地产税务规划108式之三:反避税以及税务规划

信息来源:商海律盾  文章编辑:yxy  发布时间:2020-03-03 16:12:24  

一、我国反避税制度建立和主要内容

反避税是税务规划理论不可或缺的内容。其实,反避税只是一个生活用语,用规范的法律术语称呼,应该叫做“特别纳税调整”。

2008年是我国反避税元年。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令人震撼的是,由三大机关分别发布的这“一法”“一条例”和“一办法”却共同选择了一个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当然,想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了这一非常罕见的立法现象的产生,俺就不太清楚了。

但是,有一点却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专门设了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它和同日实施的“一条例”和“一办法”的相关内容,共同构成了我国较为完整的反避税立法制度。明确规定了转让定价、成本分摊、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规则等一系列内容。截止2017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出台了12个与反避税有关法律规范文件。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1980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正。这个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次对个人所得做出了反避税的规定,可惜的是没什么新意,只是照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的部分内容。

 

二、反避税和税务规划

在税务规划实践中,与反避税紧密相关的主要是如何对“合理商业目的”进行判断和认定的问题。

由于对“合理商业目的”进行判断和认定是一个主观性特别强的问题,在税务规划实践中征纳双方很容易形成博弈,只不过在当下税务行政机关“一股独大”的情势之下,这种博弈并不十分抢眼。但是,俺觉得,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以及税收法定原则的逐步确立,征纳双方针对这一问题的博弈,必然会不断升温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目前,在税务规划实践中,针对“合理商业目的”征纳双方的博弈主要集中在两个点上,一是在企业集团架构下间接股权转让过程中的SPV(俗称导管公司)公司存在的合理性问题。事实上,201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间接股权转让发起的反避税调查也越来越频繁,并在《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318号)中提出了“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实行专家团队集中式管理”的做法。二是避税地设立企业采用什么标准判断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将“合理商业目的”等同于经济实质,并据此否定在避税地设立企业的合理商业目的。俺觉得,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经济实质更多的是强调合同履行和资产使用的功能,这与商业目的的定义并不产生法理上的竞合,没有理由将经济实质和合理商业目的混为一谈。

三务合一税务规划理论

本章主要介绍税务规划的三务合一理论,包括五个部分。第一节三务合一理论的含义,第二节三务合一理论中三务之间的关系,第三节三务合一理论的人才构成,第四节三务合一理论的专业化本质,第五节三务合一理论的历史必然性。 

三务合一理论的含义

三务合一税务规划理论是我们团队经过多年的税务规划实践总结的一套税务规划理论,希望能为改变我们国家税务规划理论研究比较薄弱的现实局面,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所谓三务合一是指在从事税务规划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将行业实务、税收实务和法律实务这三种实务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进行深度融合,真正做到“三务”合为一体。具体到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房地产税务规划,就是将房地产实务、税收实务和法律实务进行深度融合,做到三务合为一体。其中,房地产实务是指从事房地产税务规划的工作人员,不但要具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报建手续、建筑施工、地产金融以及房屋预售等一系列与房地产相关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相对丰富实践经验,从而具备企业并购商业模式的设计和创新能力。税收实务是指从事房地产税务规划的工作人员,不但要对房地产税务规划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的内容烂熟于心,而且还要对这些政策文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执法口径了如指掌。除此之外,还要对房地产财务的基础知识和行业特点,有比较准确的理解和把握,从而具备企业并购商业模式的设计和创新能力。法律实务是指从事房地产税务规划的工作人员,不但要对涉及房地产和税收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条款非常熟悉,而且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排除税务规划方案中的刑事责任风险,确保税务规划方案中涉及所有合同的合法有效。除此之外,还要随时掌握各级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与房地产和税收相关的最新裁判动向,为税务规划方案的及时调整提供法律依据,从而具备企业并购商业模式的设计和创新能力。需要指出的是,在三务合一税务规划理论中,会计财务知识只是税务规划工作人员了解目标企业涉税情况和落实税务规划方案的手段,处于辅助性的地位,不构成一个独立的实务板块,因此,把与会计财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入了税收实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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